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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对未悬挂号牌的电动三轮车采取扣留行政强制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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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2011年4月14日7时36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潞河大队(以下简称潞河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王某在北京市通州区西门路口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遂对其采取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并出具了编号为8263446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下简称强制措施凭证)。
作者 桑森
出处 《商情》 2013年第21期186-18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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