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方法论是进行学术研究的重要前提,但中国学术界对方法论普遍没有予以重视。不同的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学流派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20世纪80年代是价值法学方法高扬的时代、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是规范法学发声的时代,新的历史阶段对法律社会学方法提出了要求,因而有必要从法学方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性视角来研究法学研究方法转换的内在逻辑。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83-87,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2011年中国法学会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