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论文展开了企业间的灰色营销理论。借鉴Zhuang和Tsang(2008)对灰色营销概念的划定,再把刑法学和人类学对‘灰色’的概念引进过来,给灰色营销赋予了更详细的解释。随后,本论文介绍了最具有代表性的灰色营销形态——"回扣"、"请吃"、"送礼"、"提供娱乐"的主要特征与相关文献的讨论。这样道德强度不同程度的灰色营销不仅给灰色营销提供方、接受方,甚至是给整个社会都带来了不良后果。灰色营销的泛滥会招来市场功能的下降,市场上将不再流通市场选择的产品,而是能带来更多"灰色收入"的产品。另外公司间的灰色营销一旦被暴露出,不管提供方还是接受方,声誉都会受到打击。如果灰色营销情形严重,还会遭到法律方面的惩罚。从灰色营销对整个社会的影响的角度看,它不仅破坏公平的竞争环境,还为假冒伪劣产品的流行起推动作用,产生收入分配不均匀等产生不良后果。
出处
《中国外资》
2013年第8期163-165,共3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