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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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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洁、黄娅琴在《桂海论丛》2012年第4期撰文认为,惩罚性赔偿是以损害补偿为核心的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亮点,对大规模的产品侵权案件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我国侵权责任法增设了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但要求具备产品缺陷、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主观恶意及造成受害人死亡或严重的健康损害等要件。对于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出处 《公安研究》 2013年第3期96-96,共1页 Policing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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