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旗帜鲜明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召,这标志着我国对民主与法制的认识与实践不断完善与成熟,从此,“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然而,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发展的过程中,法律调整的局限性日益凸现,本文将从法律的价值冲突、法律规范的局限、法律运行的困难以及法律的角色限制等几个方面具体分析法律调整的局限性。
出处
《投资与创业》
2013年第1期236-2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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