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段时间里,在彭真主持下,秘书处根据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的意见,中央机关和省、自i台区、直辖市负责同志的意见,对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大小问题的修改有八十三处。其中,比较大的修改:一是将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反革命活动,或者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破坏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不受外国的支配。”
出处
《中国人大》
2013年第8期47-50,共4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