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新格局。这一新格局被清晰地表述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新格局的新意在于,在强调“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同时,突出了“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对于社会管理的主体的表述也由一元转变为多元。其中,新格局中的“社会协同”即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作用。
出处
《中国工人》
2013年第4期17-19,共3页
Chinese Work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