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检察机关具有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的职权。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是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其理论基础在于宪法架构的规定、证据法律的变革以及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与审判环节相比,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具有全程参与性、职能前置性和应变灵活性等三方面的制度优势。为加快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构建,应当确立程序性裁判之价值和地位,完善公检法的配合与制约机制,推动程序性裁判的诉讼化转向。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3年第2期99-103,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2012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检察环节非法证据排除研究>(SYll2012A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