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亲子鉴定技术的日益精准,作为亲子关系诉讼中核心问题的生物学亲子关系的判定越来越依赖于亲子鉴定结论,但亲子鉴定在诉讼适用中却经常遭遇一方拒绝的情形。各国立法和实务对此态度不一:少数采直接强制方式,多数采间接强制方式。我国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了亲子关系推定这一间接强制方式,但该规定存在相应不足,应当从保护子女最佳利益和严格推定适用条件两方面予以完善。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98-102,共5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作者主持的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视角下的民事推定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2BFX071)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认定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0YJC82015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