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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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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重要河道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11)15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以下简称河道划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6期13-14,共2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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