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观点认为,行政立法有悖于分权理论,它是一种"不幸而又不可避免的祸害"。然而,虽然行政立法在理论上难以成立,但实际上行政立法在实践中是不可或缺的。各国行政立法数量及其作用就足以证明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问题是,行政立法实践也暴露了诸多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各个国家并没有简单的否定行政立法,抑或是逃避这些问题,而是通过制定相关的协调机制,确保行政立法的健康发展。我国学术与法律实务界应借鉴行政立法的国际经验,重视行政立法,并通过相应制度的完善,促成行政立法权的健康发展。为此,本文提出三个行政立法的控制立法建议:1、加强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授权的控制;2、完善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体制;3、确立司法机关对行政立法的审查制度。
出处
《求索》
CSSCI
2013年第3期176-17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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