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石激起千层浪。2012年第36期《民主与法制》杂志以《不起诉的诈骗案》为题报道了近年来发生在唐山外环路征地拆迂过程中的一起诈骗案。引起了社会上一场针对诈骗罪标准的大讨论。有观点认为,在拆迂中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补偿,是否应当退回补偿款,合同是否有效,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政府耍破除“刑罚万能”的思想。不要把刑法当作治理社会无所不能的武器。与此不同的看法是,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虚构事实从而骗取拆迁补偿安置款等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此前也有类似的判例。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3年第14期52-53,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