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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货物不翼而飞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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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陈立辉读者:费某与建安货运公司签订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民事合同。货运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而承运的货物已经丢失,建安货运公司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3年第14期68-68,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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