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从法律选择的角度出发,可以将国际私法从产生至今的所有法律选择理论分成两类,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进行法律选择还是站在政府利益的角度进行法律选择,这成为不同国家、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不同的策略,孰是孰非,至今尚无定论。20世纪60年代经济学的方法进入国际私法领域,并试图解决这两种法律选择角度的矛盾,然而,不同的法经济学家在运用经济学方法分析国际私法的法律选择理论时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但在我们看来,经济学的方法却能够将两者融合起来。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267-269,共3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1QY076)
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