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民办学校破产能力立法现状
中国破产制度主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中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采用的是有限的商人破产主义原则,即企业法人破产主义。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可以分为直接适用范围和参照适用范围两种情况。破产法第2条规定其直接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281-282,共2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DGA1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