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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民主当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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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民的表达权是宪法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政府顺应民意,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这都与民粹无关。而群众的利益表达是否合理,应当由公众通过平和的对话、交流来解决。政府不仅要为公众的讲理创造条件,而且应当带头讲理,并成为平和对话和讲理的一方。政府不能无视民众的呼声,更不能动辄以“民粹”为由加以拒绝。
作者 蒋德海
出处 《民主》 2013年第3期55-57,共3页 Democracy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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