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直接登记并不意味着社会组织就具备持续运营能力。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服务能力、专业工作能力、市场运作能力、行业自律能力,社会组织仍然逃不出“第一年热热闹闹,第二年小打小闹,第三年不打不闹”的困境。因此,直接登记的同时,社会组织更应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社会能力为重点,让政府放心,让社会信任。特别是公益慈善类组织,必须严格加强自律,确保“阳光运行”,只有提高公信力,才能增强募集资金的感染力,才能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出处
《中国社会组织》
2013年第3期23-23,共1页
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