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表现为制度,但内在于精神。在法治构建中,人并非作为法的对立面而存在,人永远是法治的目的,法治表现着独特的人性立场,表达着对人的基本价值、人的生存意义、人格尊严的人文关怀,在加快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要注重弘扬法治的人文精神,这也是法治建设中贯彻"以人为本"要求的具体体现。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32-134,共3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以人为本的法治观研究"(TJFX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