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见死不救"事件,虽然残酷,但并不能反映国人道德日渐滑坡的倾向,而只能反映国人道德麻木心理的常态。当事人"见死不救"的行为,也并不完全是道德问题,还有居于陌生人场域中的社会心理问题。而国人的道德冷漠源于制度的不健全和文化的缺失。"见死不救"的社会事件,虽然与社会上存在的救人反被讹诈的现象有一定的联系,但与南京"彭宇案"的司法审判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至于"见死不救"应当入刑的观点,本人认为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和操作上的困难,不能成立。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35-141,共7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苏省"青蓝工程"项目
南京大学985三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