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鼓励上市公司实施职工期权激励计划,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CL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本文将依据上述文件阐述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及企业所得税处理,并对税法未明确的相关事项提出自己的观点供读者参考。
出处
《中国税务》
2013年第5期58-61,共4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