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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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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交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培训,组织业务骨干对新规定中的报废年限、报废条件、新旧规定过渡政策、临近报废期限的机动车管理规定等重点内容进行解读,确保民警熟知新规定内容,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新规定管理措施,严格执行临近报废期车辆登记管理规定,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3年第5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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