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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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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都北京作为超大规模国际化都市,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为适应新形势下首都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各有关部门依据《条例》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也将同时施行。北京市食品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北京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将以预防为主,并加强源头控制.严格市场准入,加大食品安全保障控制力度,同时推进安全食品供给体系的建设。以市场准入为核心。以防控食品安全输入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为重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政府监管体制,严格责任追究,构建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实行全过程管理,“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人、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
出处 《中国食品学报》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64-64,共1页 Journal of Chinese Institute Of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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