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业已成为保险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是保险经营的生命线。我国保险法律规范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以防范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相比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规则,我国在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比例上的限制过于苛刻,禁锢了保险资金的运用的空间和效益。在风险控制的制度范围内,应逐步放宽投资范围和取消比例的限制,以达致保险资金运用的有效性。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86-93,共8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研究"(2011B046)
吉林省软科学项目"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对策及制度设计"(201006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