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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先行支付:法律亮点 执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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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作者 高远至
出处 《决策探索》 2013年第7期31-32,共2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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