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9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地质灾害防治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德清县人民政府2003年正式颁布实施《德清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年进行了《防治规划》修编,为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了指导性文件和科学依据,成立了德清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健全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了汛期防灾预案制度、灾情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的质量和水平。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13年第4期47-49,共3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