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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四级老区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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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 ——2009年,《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福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福建原中央苏区县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
作者 田文玲
出处 《中国老区建设》 2013年第2期30-31,共2页 China’s Construction of Old Revolutionary Basic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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