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1991年10月~1993年3月)》,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个正式的立法规划[1]。此后,从八届开始,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届初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已成为一种立法惯例,截至十一届共制定了四个五年立法规划。
出处
《人大研究》
2013年第5期25-30,共6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基金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AFX00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