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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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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3年第5期31-32,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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