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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区域经济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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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探索改革容错机制 上海将要出台的《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规定,对依照本决定规定程序决策实施改革创新,而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的,在政府绩效考核中对有关部门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不予追究行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用地方立法的形式设置容错机制,上海并非首创者,深圳和重庆都曾出台过类似规定。当时引起社会很大的关注和争议。
出处 《四川省情》 2013年第5期5-5,共1页 Data In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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