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制度学理论角度看,要防止消极、不良行为的发生,必须抓好四个环节的工作,即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要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教育制度主要是影响人的心理和思想,监督制度和预防制度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惩治制度对腐败行为后果进行处理。预防管"事前",监督管"事中",惩治管"事后",教育则贯穿始终。
出处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3年第2期168-171,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School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