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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保费与保险责任承担制度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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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保险市场已经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有效组成部分,但对预收保费后至承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责任承担缺乏明确界定,本文认为应当建立保险立法和司法方式干预保险责任承担机制,引入暂保险、强制临时保险制度,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法律上的救济,从而完善我国现行保险立法,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作者 黄海 史卫进
出处 《华北金融》 2013年第3期29-32,共4页 Huabe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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