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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掮客犯罪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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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金掮客大肆套取、低息套取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再进行高利转贷,主要存在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套取信贷资金赚取利差,二是吸纳民间资金赚取利差,三是通过外商直接投资赚取利差。对此,提出若干刑事对策:一是修订完善《放贷人条例》,以附属刑法形式明确"高利放贷罪"概念和构成要件;二是制定《刑法修正案》,以刑法典形式明确"高利放贷罪"罪状及法定刑;三是制定出台司法解释,先行运用"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打击"高利放贷"行为。
作者 薛松 余晟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54-57,共4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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