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的科技立法体系没有很好地促进可持续发展,李约瑟之问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究其原因,科技立法体系没有从系统、动态综合性的视角进行构建,既割裂了科技立法体系与政策的转换与对接、执法与司法反馈活动的联系,也忽视了科技立法体系构建的过程性、阶段性和本土性。必须从系统、动态的新视角构建促进科技创新的综合型立法体系,谋求科技全面、平稳的可持续发展。
出处
《科技进步与对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116-118,共3页
Science & Technology Progress and Policy
基金
西安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课题项目(13Z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