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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特供”,更须向“特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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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出处 《协商论坛》 2013年第4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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