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人权观念的发展、社会本位思想的指引和构建福利国家的需要而产生的公共监护制度是西方国家成年监护制度中的一项新类型。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关于公共监护的规定,但越来越多的精神病人伤人或被伤案件已经引起了社会对精神病人监护的高度关注,社会对公共监护的需求日益突出。我国现有相关制度都无法替代公共监护制度,两大法系的公共监护制度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明确公共监护制度,既有利于精神病人权益的保障和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88-93,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中央高校创新基金重点项目"提高立法质量的制度性保障研究"(CDJXS1108220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