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法》的起草制定,和国有企业改制有非常紧密的关系,但它又远远早于国有企业股份制的试点工作。曾任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等职,参与《民法通则》、《公司法》、《物权法》等多部法律起草与颁行的著名法学家江平指出,《公司法》的起草,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而三个阶段的立法起草,主持的机构却各不相同。而主持机构的不同,也直接影响了立法目的和其规范内容的差异。
出处
《中国经济周刊》
2013年第18期54-57,共4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