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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义务未尽 《供用电合同》责任不停——小区开发商请求解除供用电合同诉讼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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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背景情况 某房地产公司建设一个小区居民楼,并按规定为业主安装了分户卡式电能表,也为公用部分用电安装了电能表,房屋建成后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2005年1月房地产公司与电力公司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2007年2月之前,物业公司每月交纳小区公用部分电费,电力公司开具抬头为房地产公司的发票。自2007年3月起,居民小区公用部分拖欠电费,电力公司向房地产公司催收电费。
出处 《农电管理》 2013年第5期51-52,共2页 Rural Power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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