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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型盗窃犯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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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就传统的盗窃犯罪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规定,对扒窃型盗窃犯罪进行了有别于以往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扩大了盗窃罪的适用范围。随之而来的是司法机关有关处理扒窃型盗窃犯罪的增多,作者结合有关实务经验,认为存在若干值得注意的实务问题,作者分别从公共场所的认定、随身携带财物的认定、扒窃数额及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主从犯的认定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既要考虑到人们的通常认识,也要科学适用司法解释以适应司法实践的发展变化,在不超出刑法条文基本含义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司法实务问题。
作者 曹坚
出处 《判例与研究》 2013年第2期8-1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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