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告严重违法报纸将暂缓年验
新闻出版总署下发通知,对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2012年全国72种都市类报纸广告刊载监测情况进行通报。按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总署对此次监测中刊载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10种报纸给予了通报批评。对刊载违法广告严重、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报纸出版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依法对其下达警示通知书、暂缓年度核验等处理,并责成其主管主办单位监督该报社进行整改、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出处
《中国编辑》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94-96,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