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民意与司法之间的冲突难题不断在一些影响性诉讼中展现出来。在实践层面上,民意作为一种大众话语的表达,追求个案的解决和个案结果的实体正义,很少考虑法律通过个案判决对将来的整体示范作用和法律程序本身的意义;而司法权作为一种宪法位阶之裁判权,其行使过程只能是法官职业思维的实践,注重逻辑和证据,谨慎对待情感因素,并通过程序进行思考。在理论层面上,民意与审判的冲突却是由于社会公众与法官对法律确定性问题的认识不同所造成的。卢埃林的情景感理论就是要帮助法官实现对法律和对正义的双重职责,帮助社会公众理解法院的判决,满足社会公众的确定性需求。法官运用情景感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体现了民意,因此法官要做的并非曲意迎合民意,而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方法的运用将对民意的考量转化为法律的要求以理性应对民意。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3-11,共9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云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KKSY201224007)
昆明理工大学引进人才基金资助项目(KKSY20122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