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理的数额量定,是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发挥制度效用的决定性环节。英美法系国家通过量定主体转变、审判程序分离、违宪审查等多种方式,推动数额量定运作的理性化发展;大陆法系国家倾向于设置补偿性赔偿倍数或最高限额。成本内化与利益消除是数额量定在经济分析研究中的两种充分体现阻遏功能的计算模式,具有方法论上的意义。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数额量定,应体现惩罚与阻遏核心功能,保持适当可预见性,设置数额量定参考标准,发挥案例指导制度效用,并应设置相应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82-190,共9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广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区际民事证据制度研究"(项目编号:08JDXM8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