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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十不准”保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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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梅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出台了梅县干部职工作风行为规范“十不准”规定,切实保障梅县十大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作者 杨焱宁 王伟
出处 《广东党风》 2013年第5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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