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及讲解、科目使用指南等对建造合同预计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做了相关规定。在实务工作中,很易将其理解为一旦计提直至建造合同完工决算后才将存货跌价准备转回。如果在建造合同完工决算后才将存货跌价准备转回,那么在建造合同完工决算前,将可能存在重复确认或少确认合同预计损失等情况,导致建造合同的相关数据不能得到真实反映。本文在不考虑所得税问题的前提下,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13年第4期27-32,共6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