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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出口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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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四部委日前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2]14号),对集成电路设备等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13年第4期69-6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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