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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检察院立足职能把好“四关”加强对实刑犯罚金附加刑的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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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作为补充主刑惩罚罪犯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从长葛市法院去年判决案件看,并处(或单处)附加刑的占很大比例,但实际执行效果欠佳。附加刑执行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罚金因犯罪分子无实际履行能力而难以落实,没收财产因犯罪分子规避法律而难以履行,剥夺政治权利因管理疏漏而导致失控。随着附加刑使用频率的大幅度提高,实践中的“空判”现象也日益严重,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已经明显削弱了刑罚的应有功能,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出处 《魅力中国》 2013年第8期72-7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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