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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高级研修班在江苏常熟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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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3月29至3月30日,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高级研修班在江苏省常熟市举行,参加研修班的有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各省、市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及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国家林业局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西南监测中心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了此次研修班。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杨超主任在研修班上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了目前我国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了原因,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的相关对策和建议。要求:(1)今后申报建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当地市委、市政府(或县委、县政府)必须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明确拟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机构、人员、经费来源等情况;(2)新申报成立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必须在批准建立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否则取消国家级森林公园资格;(3)建设项目征、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申报,除要求的其它材料外,还需附附设项目涉及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报告,作为审批依据。
出处 《林业建设》 2013年第2期F0004-F0004,共1页 Forestry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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