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洛克的分权理论是从他的社会契约论出发,通过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相互钳制,防止出自人民委托的政治权力被滥用。在洛克那里,最高权力属于人民,他为人民保留了推翻政府的权力。然而,政府解体的危险,对孟德斯鸠来说,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在他看来,自由既不等同于自由意志或者权力,也不等同于独立,自由是对法律的服从,失去政府并不意味着恢复自由,而是意味着失去自由。换言之,孟德斯鸠既希望限制绝对王权的发展,又想消除无政府状态的危险。他在洛克对政治权力进行区分的基础上,完善了分权制衡的理论。他一方面细致地分析了英国式的分权理念,指出了追求极端自由所付出的代价和存在的隐患;另一方面通过对法国封建制度的研究,梳理出了另一种权力分配的模式,后者是封建制度和主权国家发展进程中的一种形态,它仍然保持着君主的完整主权,但是王权必须尊重传统和习俗,并通过中间权力行使司法权来捍卫基本法。这两种权力分配模式是18世纪欧洲君主国面前可供选择的两条道路,无论孰是孰非,孟德斯鸠都抱以非常谨慎的态度。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21-24,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