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一直呈频发和上升态势,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构建的突出问题。广东省乌坎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对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关注,也凸显出了基层政府公共治理机制存在着不足。笔者结合乌坎事件,对基层政府公共治理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最后提出应从创新利益分享机制、创新利益表达机制、创新官员监督机制、创新预警机制等四个方面着手,以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29-132,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