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西方政府制度主要支柱的"三权分立"理论,尽管始终没有独自为一个有效稳定的政治制度提供一个足够的基础,但是其确为很多国家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虽然含糊但非常有用的指南。十九世纪中叶的中国和日本两国亦在封建末年内忧外患的时局之下按照这一理论改革政治法律制度。从构建司法独立制度的要求来看,审判机关独立的实质是将审判权从行政权中抽离,这一分离方式所带来的相关部门权限的损益,必然会导致部门之间的权力争夺。因此,一个具有坚定改革意识的统治阶层与相关制度结构的建立和完善对近代司法独立制度的建构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中日两国近代司法独立过程的分析,可以看到在从传统到现代的司法制度变迁中,中国清末法制变革中"理论嵌入"型演进模式与传统法精神的影响是晚清司法独立制度未能建立的关键所在。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10-113,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