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岳飞(1103—1142)诗《过张溪赠张完》,载于《岳氏宗谱》,此诗写于建炎四年(1130年)春,一般人认为这首诗是岳飞登门拜访其在世友人张完时所作,又说岳飞偕张完长兄遵道之子大年,访张完墓时纪念张完之作。诗中"高人"是指张完。其实张完、张安国、张大年并非一人,且岳飞从未见过此三人。事实上,是张安国之子张充代兄张祟(礼部尚书)和诗一首,被他人误认为由张完和诗,而误传至今。
出处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7-8,18,共3页
Journal of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